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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外省市个人持购房人身份证、暂住证原件,到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批准通知单》,以此取得在北京市范围内买房的资格。具体程序如下:
1.外省市个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暂住证原件到交易中心的交易大厅,由工作人员审核其证件合法性之后,在计算机上为外省市个人填写《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申请表》,由购房者本人签字、确认。
2.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将《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申请表》连同相关证件复印件报送“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在交易中心设立的办公室,由其审核无误后,出具《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批准通知单》。
3.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审批结果,通过自身网站(www.beijinghouse.com)和16898518自动声讯台,反馈给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者。待外省市个人到交易中心领取到《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批准通知单》后,就享有了有效期为半年的在京购房资格。
二、为外省市个人代办购房手续的房地产中介公司须持营业执照、销售许可证或房产证、土地证等证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
三、双方签了买卖合同的,卖方持身份证、户口簿、私章、产权证、《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确认通知》原件及上述文件复印件各一份,来到交易中心,留复印件并在其上签字盖章。买方持身份证、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私章、《批准通知单》、《买卖合同》原件一份,到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其有效性。大约两三周后,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为买方开具《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办理产权通知单》,同时,外省市个人交付成交金额(合同价)3‰的代理费。
四、买卖双方到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预售预购登记、立契过户、产权登记等手续。(黄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