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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南京市房改政策作出重大调整,重点内容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新职工月住房补贴比例和提高老职工住房补贴标准,因此新政策出台将提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
此次调整政策规定,从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由7%提高到8%;三资企业的维持单位和职工的10%水平;凡1998年11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标准的职工,其住房补贴额由原来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10元提高到720元,职工家庭负担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由原来的1180元提高到1136元,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工龄补贴由原来的7.08元提高到8.16元。家庭住房货币量也随之调整:一般干部、职工由18万元提高到21万元,科级干部由21.6万元提高到25.2万元,处级干部由26.4万元提高到30.8万元,厅局级干部为37.8万元。
在此调整前职工已批准领取的购房补贴和工龄补贴的不再补发,出售已购公房因超出家庭货币量而缴纳的土地收益不再找贴。
此外,全市公有住房租金、租金补贴比例、补贴基数不作调整,各项减免政策继续执行。(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