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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杭州市土管局介绍,在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范围内,经市政府批准的开发性安置用地,除工业用地外,均应征为国有并实行有偿使用,其土地出让金按其准地价的55%缴纳,所缴纳出让金,按该宗开发性安置用地的征地面积与出让面积的比例,返还给原集体土地所有者。凡出让面积占征地面积65%及以下的,按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全额返还;凡出让面积占征地面积在65%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其出让面积占征地面积95%及以上的,按所缴纳出让金的55%返还。
凡撤村建居发展留用地,均应转为国有并实行有偿使用。土地出让金缴纳和返还,参照开发性安置用地的政策执行。所有开发性安置用地、撤村建居发展留用地和拆复建用地,均不得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
另悉,杭州市年内要建立土地有形市场,土地买卖,要拿到市场上去交易了。(王建平 秦正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