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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日前决定对投资商品住房建设给予优惠,这项决定将从2001年10月20日开始生效。
决定规定的优惠范围包括:河内市和胡志明市5层以上的商品住房,其他各省市三层以上的商品住房。越南政府将在以下8个方面为投资者创造条件,在政策上给予优惠:(1)在投资和建设手续上为投资者创造条件。凡是已经规划的地区,投资者只需提供一个可行性报告。如果是未经规划的地区,投资者要提出具体规划和可行性报告。(2)为拆迁、赔偿创造条件。(3)国家为招标创造条件。(4)国家为融资创造条件。(5)国家为基础设施建设创造条件。(6)省人民委员会成立住房发展基金,这一基金为国内企业发展商品住房提供低息基金。(7)投资者租用土地及租用土地税均享受优惠。(8)投资者在经济、社会特别困难地区,所得税为15%,在困难地区税率为20%,其他地区税率为25%。(张加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