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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购房者显得越来越成熟和理性,在购房过程中,不但懂得运用自己的智慧和知识同开发商讨价还价,而且还深谙“团结就是力量”的道理,利用集体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日,在北京闹得沸沸扬扬的“集体购房、集体签约”的事件就很能说明这一问题。
集体购房缘何出现
“集体签约”是指某一项目的若干购房者组织在一起,通过向专业人士咨询、共同商讨,细化完善合同条款,并共同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条款共享,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权益一种新型购房方式。由于购房者的联合,不仅可以集思广益,而且几十份、上百份的购房款集合成巨大款项,使其在与开发商讨价还价时具备一定的优势。
去年年底,位于北京朝阳区管庄路北的鑫兆佳园柏林爱乐的三十几名购房者采取集体行动,与开发商谈判,在充分酝酿之后,共同签订了购房合同。随后,知春时代、美然动力街区的业主也积极行动起来,通过网络相互联系,彼此沟通,并请专业人士出谋划策,商讨出统一的合同条款与开发商谈判,并以集体的名义与开发商签约。其中,美然动力街区参加集体签约的业主数量最多,达几百名,组成了迄今京城最大的集体购房团,涉及的购房金额约在2000万元以上,业主们拟定了上百条的合同补充条款,涉及面积分摊、产权证办理、付款折扣等众多细节问题。
“集体签约”的出现并非空穴来风。据分析,2001年北京楼市出现的众多入住问题,使购房者忍无可忍,导致此起彼伏的集体闹楼事件,令开发商和购房者两败俱伤。于是,更多的楼盘准业主开始反思,能否有更好的方法防微杜渐?集体购房因此浮出水面,被购房者当作维护自己切身利益的有力武器。
天津楼市接受“集体购房”
如今“集体签约”已经成为楼市的一大热门话题,并将对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开发商项目的运作产生一定的影响,有关“集体签约”的是是非非也已经引起了业界的关注和争论。本市不少房地产业内人士对此也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作为购房合同的甲方,开发商对于“集体签约”能接受吗?万科花园新城产品推广部经理李飏对于购房者利用这种形式与开发商谈判表示理解,认为这种现象表明了购房者希望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的态度,应该得到包括政府主管部门、媒体及开发商的充分重视。万隆置业策划部蒋焕玲经理也持赞同的态度,她表示通过购房者集体签约可以提高房地产项目操作的透明度和开发商的信誉度,增加购房者的信心。购房者集中在某一时间、地点集体签购房合同,对于开发商也可以达到烘托人气、制造热销气氛的目的。宇轩投资顾问的张伟力总经理则认为“集体签约”可以有效减少纠纷和矛盾的产生,使开发商降低时间和资金成本、提高效率,购房者也能得到更多的实惠。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的集体谈判中,可以认真听取客户对产品设计、配套设施、规划等方面的意见,对于改进开发商的项目运作手法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不过,这些业内人士也对“集体签约”所遇到的一些问题表示担心。李飏分析说,目前房地产市场运作很不规范,购房者有风险,开发商同样也有风险。在一个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过程中,开发商不能完全掌控所有环节,因此需要购房者的充分理解。如果参与“集体签约”的业主,过分强调某些不合理的权利,把并非开发商所能承诺的事项强加于开发商,这样的谈判就会失去公平的基础,也会使购房者通过“集体签约”维护权利的初衷变成难以实现的美好愿望。蒋焕玲也希望参与“集体签约”的业主都能以理性的态度,提出切实可行的要求与开发商共同商议,谋求双赢结局。张伟力则担心由于开发商需通盘考虑全体业主的利益,因而会增加前期谈判的难度。
“集体购房”并非“集体划价”
对于参加“集体签约”的购房者能否享受价格折扣,业内人士则有不同的观点。李飏认为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规范,现在开发商的利润已经很低,并且还要承担项目开发周期中的各种不可预料的风险。对于专业而且成熟的房地产开发商来说,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都将一视同仁,不会因为购房者的集体行动就在价格上随意做出让步,否则就是对其他购房客户的不尊重。蒋焕玲则表示尽管房地产行业的利润率今非昔比,但就有些项目而言还有优惠的余地。不过由于房子的朝向、楼层、位置、房型等等因素,在“集体签约“的实际操作中,恐怕很难给购房者一个统一的折扣优惠。
购房者对于“集体签约”这种新的维权形式也非常关注。刚刚在河西区解放南路附近购房的王先生对记者说,“集体签约”对购房者是一种非常好的尝试,可以避免购房者“单打独斗”的弱者形象,共同支付费用,规避风险,是购房者理智消费、理智维权的一种表现,同时,也可以促进市场规范发展,应该说是购房者观念的一种进步。侯女士购房经历让人同情,由于事前缺乏对开发商资信的了解,按照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条款,草率地与之签约,现在发现开发商的很多口头承诺都不能兑现已经为时已晚,权利受到损害也无可奈何。侯女士表示,如果当初与其他业主联合,以集体的方式与开发商进行商谈,局面肯定比现在好得多。她希望购房者能够从自己的经历中得到警示,多多沟通,运用集体的智慧和力量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她也呼吁媒体应该在“集体购房”、维护购房者权益方面做更多的工作。(孟建 张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