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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载,7月26日,儿子在西安突然死亡的宁夏鄢老汉专程到西安报案。这位老汉的儿子在7月1日与几位老乡准备爬阳台入室行窃,但爬到三楼阳台,突然大叫一声,仰面摔下来。几位老乡把他送到医院,但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查明,该住户为防贼将阳台通电,造成鄢老汉儿子触电身亡。
案例解析:居住在楼房中,业主为了自家人身财产的安全,将阳台安装通电线路,既不安全,也违反法律,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电压超过36伏的通电线路有危险,这是常识性的知识,安装电压超过36伏的通电线路行为人应当尽到提醒注意义务,这是法律对任何一个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基本要求和约束。理由如下:
一、该业主将具有危险性的通电线路安装在室外阳台上,没有任何警示标志,这对不特定的多数人都会产生潜在的危险,特别是对楼上楼下居住的人群,晾晒衣物、掉落物品等都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如果是雨天,对楼下行人也会造成伤害,物业检修注意不到也会造成伤害,因此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这种做法是绝对禁止的。
二、该业主将具有危险性的通电线路安装在室外阳台作为防范,不符合我国的法律精神。我国法律规定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的损失不负法律责任的情形只有正当防卫和不是自身引起险情的紧急避险。我国法律规定的防卫措施是有特定含义的,即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行为而采取的防卫。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法律有规定应负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从上述基本法律规定看,该业主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触电身死的小偷自身所进行的是一种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