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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新建小区,大多设有地下车库。由于既有独立的地下车库,又有与主楼相连的地下车库;既有房屋、车库一并购买的情形,又有单独购买地下车库的情形。同时,在购房的不同时段购买地下车库,合同的签订与登记备案手续也不尽相同。这些情况使不少购房者在购买地下车库时遇到了麻烦。一般来说,购买地下车库应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首先,地下车库须具备一定条件方可预售。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的有关规定,该条件为:1、地下车库单体工程已验收;2、地下车库内各车位的四至范围已界定,建筑面积已经测绘机构预测分摊;3、与主楼相连的地下车库,车库上部主楼已达到商品房预售条件,或者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与主楼不相连的独立的地下车库,本地块内全部或部分商品房已达到商品房预售条件,或者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地下车库应与主楼一并申请预售,经审核符合预售条件的,应在核发的预售许可证备注栏内注记地下车库的批准预售面积,不再单独核发预售许可证。主楼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地下车库可以单独申请预售。单独核发的地下车库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在“预售项目类型”栏内注明“地下车库”。
其次,商品房项目附属的地下车库应优先满足本地块范围内房地产权利人购买、租赁。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地下车库,在预售期间仅可预售给本地块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地下车库需要单独预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的规定,在该项目的预售合同中与预购人约定明确。其中,地下车位随商品房同时预售给预购人的,双方当事人应就地下车位的四至范围、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等情况(统称预售的地下车位情况),在商品房预售合同附件内补充约定,并附平面图。若预购人先预购商品房且办理登记备案后,再购买地下车位的,双方当事人可就预售的地下车位情况单独签订合同,并在合同内注明预售商品房的具体情况(包括预购商品房的项目名称、坐落、幢室号及预售合同登记号)。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应按规定持有关材料及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申请地下车库预售合同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