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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决定,对2001年6月以来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业务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央行要求各商业银行贯彻落实已出台的房地产信贷管理政策,严格审查住房开发贷款发放条件,调整和优化房地产贷款投向,加大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贷款投入。
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强调,1998年以来,我国房地产信贷业务在部分地区出现了一些问题:一些商业银行擅自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甚至对个人首付款提供一定比例的无息贷款,更有甚者,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以“假按揭”方式骗取或套取商业银行信贷资金。
此次检查的重点是:是否对“四证”不齐备的房地产项目发放开发贷款,是否放松贷款条件,在开发商自有资金没有达到开发项目总投资30%的情况下发放住房开发贷款;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是否有违反《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零首付”、降低首付款比例或其他变相违规行为的问题;购买期房的是否符合多层住宅主体结构封顶、高层住宅完成总投资的三分之二的规定,是否严格执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有无擅自提高或降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的行为;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是否严格执行抵借比不得超过60%、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商业用房应为现房的规定。商业银行分行是否存在逃避其总行授权、授信额度的规定,以流动资金贷款替代住房开发贷款,向开发商发放贷款的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