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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住宅商品化的普及,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也越来越显现,这就是住宅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的维护问题。
购房者买房后,一般总要先拿出一大笔钱彻底装修一番,然后欢欢喜喜地搬进去,认为自己终于可以高枕无忧了,其实不然。过去住公房时,房屋小修大修都找房管站,现在如果再遇到这样的事找谁去?有人可能会说,找物业呗。可是如果物业告诉您,他们也拿不出这笔费用时,您又能怎样?随着2003年的到来,《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终于及时出台了,目前其正式实施已经十余天了,业界对此究竟反响如何呢?
购房者:我交的钱是否能为我自己服务?
在天津吉利花园购买了一套住宅的朱小姐这几天刚刚办理了住宅维修基金缴存手续。她对记者说,建立住宅维修基金对购房者来说肯定是件好事,因为房子一旦住久了,各种维修问题就会随之而来,建立了维修基金,今后就可以放心地住房了。但是朱小姐心中也有一点儿不平衡:比自己早买了一个月的人就不用交纳这笔基金,如果今后楼里公共部位需要维修,自己交纳的维修基金岂不就成了公用的了吗?已于一年前买了房的方先生也对记者说,买房时他曾向售楼处询问过有关今后房屋的维修问题,售楼处告诉他开发商将会在入住时拨一笔专款给物业公司,用于房屋日后公共部位的维修和维护。这笔钱想必开发商已经计入开发成本加在了房款里。出台新《办法》后,是否会让已买完房的购房者再掏这笔钱呢?如果真是这样,购房者不就掏了两份钱吗?
房管局:最大的受益人是老百姓
带着购房者的问题,记者又走访了市房管局物业办。物业办的孙处长对记者提出的问题做了耐心的解释。他说,在《办法》正式实施前的一个阶段,很多楼盘都出现了成交量突飞猛进的现象,之所以这样,购房者就是为了搭上不交维修基金的末班车。其实这主要是因为购房者对《办法》还没能充分理解。《办法》中明确规定,维修基金属于建立维修基金的业主所有。以不配备电梯的住宅为例,开发商与购房者各自交纳的购房款1%的维修基金都属购房者所有,这就如同大家交纳住房公积金的道理一样。但是如果购房者不交纳自己应交的1%,那么也就得不到开发商所交纳的1%。交纳了住宅维修基金,就等于给房子交了养老金,真正的受益人就是老百姓。
对于上面朱小姐提出的担心,孙处长表示,那是一种误解。在《办法》实施的过渡时期,同住一幢楼房,由于买房时间的先后,有的人交纳了维修基金而有的人没交,这种现象肯定会有。有关部门将会根据具体情况尽快制定相应的追缴办法。如果在追缴前房屋发生了公共部位的维修费用,全体受益业主将平摊费用。已交纳维修基金的业主,其费用可由维修基金账户支付,而且其自己支付的费用也只相当于平摊费用的一半,而没有交纳基金的业主将需全额支付。对于方先生提出的疑问,孙处长解释说,本市的确在1997年出台的有关办法中规定:开发建设单位需按照住宅建安工程费的2%提取维修基金。但是却没有明确维修基金的权属,也没有明确规定这笔款项应该统一交到哪里,同时对违规行为也没有相应有效的控制措施。现在有关部门正在着手研究这些问题,开发商过去已经提取维修基金的,有关部门要想办法尽快追缴。建立维修基金是一件对购房者和开发商都有益的事,大家一定要把眼光放长远。
最后,孙处长提醒购房者,为了使自己的房子今后有保障,解除买房的后顾之忧,购房者应该监督开发商尽快建立维修基金。同时,开发商也不要因小失大,只顾眼前利益愚弄购房者,损害企业自身的品牌和声誉。
开发商:少了纠纷增了卖点
《办法》中规定,对于不配备电梯的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者各按购房款总额的1%缴存维修基金;配备电梯的住宅,开发建设单位按购房款总额的1.5%、购房人按1%缴存维修基金。对此规定,开发商又是怎么看的呢?
建泰置业的成经理认为,《办法》的出台是很及时的,这样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过去有关部门也曾有过这方面的规定,要求开发企业给物业公司拨专款建立维修基金,但是往往开发企业与物业公司之间是一笔糊涂账,这笔钱拨了没有、拨了多少,购房者都不清楚。有的开发商也许确实给物业公司拨了这笔款,但是因为目前物业公司基本上都处于不赢利或者微利的状况,因此,这笔钱有的也许已经挪作他用了。一旦今后房子需要维修,物业公司又拿不出这笔钱,最终倒霉的还是老百姓,开发商也得落埋怨。而新《办法》的出台,对开发商和购房者的相关责任都做了明确规定,不但保护了购房者的长远利益,同时也维护了开发商的权益。更重要的一点是,住宅维修基金终于建立起来了,物业公司今后可以更良性地运行了。对于购房者需要支付的维修基金,成经理表示,聪明的开发商可以作为优惠替购房者支付,而使之成为项目的一个新卖点。这样做无论是对项目的销售还是提升公司的形象都是非常有利的。
就此问题,记者也走访了其他一些开发商,听到了一些不同意见,有的开发商认为,不管怎么说,无形中又多了一项费用支出,增加了开发商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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