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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住宅有了认定标准,《上海市节能住宅建筑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于日前正式实施。据悉,上海市有107.26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采用住宅围护结构节能技术,这些住宅可申请节能住宅的认定。
建筑节能有利于提高生活质量和改善居住环境,也是当前世界性的发展潮流和趋势。上海市住宅建设管理部门已将住宅节能列入了新建住宅十项“四新”推广应用技术之中。到2002年底为止,上海市107.26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正在采用住宅围护结构节能技术,通过墙体保温、门窗节能、屋面节能等措施,减少住宅的使用能耗。《上海市节能住宅建筑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依据建设部现行的《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而设计和建造的本市新建节能住宅建筑,均可向市住宅发展局和市建筑节能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有关专家申核,符合要求的将被授予《上海市节能住宅建筑认定证书》和《上海市节能建筑标志》。
据记者近日从上海市建委获悉,目前即将竣工的78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正在办理申请节能住宅的认定手续。首批节能住宅可望在年内亮相申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