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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为2002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缴存比例不变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公告,200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7月1日开始调整,有效期至2004年6月30日;不调整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02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月均实得工资)。内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为8%,外商投资企业单位和职工各为13%。依法纳税的单位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行政事业单位和内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10%,外资企业最高15%。
困难企业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连续两年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本市职工2002年度月平均工资60%(810元)的企业,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1%。企业连续两年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本市职工2002年度月平均工资40%(540元)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企业效益好转后恢复缴存。凡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职工,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可按基本生活费计算。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经职工书面同意,单位可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内部封存。
单位自2003年7月4日起可在互联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调整业务;公积金网站(www.housefund.com.cn或www.zfgjj.com.cn)将增设“网上调整”专栏,单位登陆网站成为注册用户后,可在网上下载“调整清册”,“汇总表”及“调整数据盘”。缴存单位在网上进行缴存额调整,生成调整后的“调整数据盘”,打印调整后的“调整清册”,并填写“汇总表”后,经上级部门审批,于7月18日前报送到经办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