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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供服务先交费
●房屋信息不够透明
●未拿到房款就过户
近日,许多天津市民通过本报消费热点聊天室对二手房中介的诚信问题提出各种建议。其中,人们认为二手房中介通用的一些交易规则有失公平,所谓的“行业惯例”需要改进。
塘沽区居民鞠先生等消费者表示,人们买普通商品都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然而在开始接受房屋中介提供服务时,却要先交手续费,而房屋成交过程中可能会有纠纷导致无法顺利交易,这时人们找中介退手续费就难上加难。这种不平等的规矩从一开始就使消费者丧失了主动权,如果倡导中介诚信,应该是成交后再付手续费,这样会使中介提供更优质的完整服务,撮合交易会更尽心,也使消费者更放心。
河东区居民韩先生等消费者认为,中介的信息不透明需要改进。由于买房人看不到中介提供的卖房人委托书以及房屋真实信息的文字材料,结果中介吃两头差价,而且他们口头介绍的房屋情况有虚假之处。消费者建议中介要提供上述书面材料保证买房人的知情权。
许多卖房人还对一些大型连锁民营中介制定的交易规则表示不满,其中焦点包括押房本、占压房款,卖房人在未拿到一分钱房款的情况下必须办理过户手续等。押房本不仅使卖房人丧失了到其他中介的选择权,而且一旦房屋难以出手,卖房人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房屋闲置,而自己无法处置;卖房人被中介占压应付房款达数月之久,白白损失了一笔可观的利息,有失公平;更令卖房人不放心的是,中介屡屡催其赶紧办理过户手续,而没有同时支付房款,结果卖房人办完过户手续、交出钥匙后,只能陷入忐忑不安的漫长等待中,看着中介的脸色行事,有的不得不成为了一种另类的“讨债人”。
即便在退房环节,人们也遭遇了一些不公正的待遇。一些中介明明规定三天之内不成交可退款,可中介非推迟在三天后办理退房手续。这种在操作中的不道德的伎俩也是因为缺少第三方监管而屡屡得逞。目前合同的执行还是中介说了算,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