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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业主对自家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相应协议。记者从建设部日前发布的《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中获悉,业主装饰装修房屋应事先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了解,该示范文本对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的使用、小区内饲养动物、业主享有的权利都做了明确的约定。另外,在明确装饰装修施工时间划定后,其他时间不得施工。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包括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等)、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给排水管道、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等)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建设单位可对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但应当提前向买房人明示,并予以说明。同时业主违反“临时公约”关于物业的使用、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临时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业内人士认为,建设部此次出台《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装饰装修统一协议化,将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业主和开发商之间可能产生的冲突,在进行法律诉讼中也有了依据。
新闻背景
据了解,截至目前,天津市还没有统一制定针对房屋装修的维权规范,部分物业公司可能与业主签些有关装修的协议,协议大部分内容也只限于装修不能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等“硬件”质量问题,关于噪声等“软件”问题大多没有涉及。开发商与业主,业主之间因为装修所引发噪音、污染等一系列纠纷时常发生,同时在出现矛盾时大多没有依据进行法律诉讼。而且,这些协议并不是强制性签定的,因此难免有“漏网之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