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2004年秋季房地产交易会期间成交的商品房,开发企业可享受交易手续费由每建筑平方米3元减为2元;经济适用房交易手续费由每建筑平方米1.5元减为1元的优惠政策。现场成交的存量房可享受交易手续费由每建筑平方米6元减为4元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