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房管局获悉,经市政府批准,自9月13日起,2003年1月1日以后拆迁的天津市内六区生活、住房“双困”家庭开始申请配租廉租住房。
从9月13日起,开始向2003年1月1日以后拆迁的市内六区享受“低保”或优抚待遇且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7.5平方米以下的“双困”家庭配租廉租住房,符合条件的家庭到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区的街道办事处申请登记。已经公布的配租程序和配租政策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