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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先生已辞世两年多了,可是有人冒他的名与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还到房地产交易市场进行房屋交易,购房人竟然获得了房产证。几个月前,屈先生的遗孀顾女士气愤地走进杨浦区法院,要讨个公道。
原告起诉“死人卖房”损害继承权这是一起典型的“民告官”案件。行政审判庭的法官经过调查,了解到顾女士与屈先生是一对再婚夫妻,在两人结婚后的第4年,屈先生取得了平凉路上一处房屋的房产证。
2001年5月,屈先生因病去世。但是,前年9月,屈先生与前妻所生的女儿竟冒用父亲的名义,将房子卖给钟某。顾女士觉得,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登记、颁发房产证的行为,损害了她的继承权。因此,她将市房地资源局告到法院,同时还提起了另一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她对这套住房的继承权。
法庭判决房屋过户登记应予撤销。死人卖房,并交易成功,确实十分荒唐。法院很快组成了合议庭,开庭审理此案。被告在举证时,提供了买卖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顾女士当即提出异议,指出被告举证的照片不是屈先生。根据双方提供的有效证据及庭审情况,审判长曹渊冰指出,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当事人必须亲自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房地产部门在审核房屋转移登记申请时,没有仔细核对有关申请人的真实身份,错误地认定早在申请日前已因病死亡的屈先生自己提出了房产登记申请,并导致了错误颁证。
于是,杨浦区法院果断作出一审判决:房地产部门颁发房地产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房屋过户登记无效,应予撤销。判决保护了顾女士的合法权益,也为她另一起民事案件的审理以及最终解决纠纷打下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