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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15日发布的2004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指出,房地产开发资金中使用银行贷款的比重在55%以上。
报告称,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4年房地产开发资金共筹措17168.8亿元,其中第一大资金来源为“定金和预收款”,达到7395.3亿元,比上年增长44.4%,占房地产开发投资资金来源的43.1%;第二大资金来源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筹资金,为5207.6亿元,增长了38%,占全部资金来源的30.3%;第三大资金来源是银行贷款,为3158.4亿元,增长了0.5%,占资金来源的18.4%。
报告指出,实际上,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中,自筹资金主要由商品房销售收入转变而来,大部分来自购房者的银行按揭贷款,按首付30%计算,企业自筹资金中有大约70%来自银行贷款;“定金和预收款”也有30%的资金来自银行贷款,以此计算房地产开发中使用银行贷款的比重在55%以上。
中国人民银行15日公布的2004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显示,我国房地产贷款具有潜在风险,这其中房地产开发商贷款的不良率较高。
统计显示,从房地产贷款的余额看,1998年房地产贷款只有3106.23亿元,2004年底达到26306.3亿元,6年间年均增长42.8%。这其中,1998年居民个人购房贷款只有426.2亿元,2004年增加到16002.3亿元,年均增长83.0%;1998年房地产开发贷款2680.1亿元,到2004年房地产开发贷款达到7810.9亿元,年均增长20%。
人民银行分析说,房地产贷款中存在风险。一方面,房地产开发商贷款的不良率较高;另一方面,虽然个人购房贷款的不良率较低,但随着未来房屋税收政策的逐步到位和物业管理费用的提高,购房者的还款能力可能受到影响,按揭贷款可能出现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