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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个阶段,是否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成为社会焦点话题。目前,建设部已明确指出,国家近期不会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也就是说,期房仍然会在一定时间内允许销售。为了杜绝开发商在期房销售期间出现的诸如重复售房等违规行为,保障购买期房的购房者权属利益,将于9月1日实施的《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中明确,开发商在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同时,先要办理预售登记。在此基础上,购买期房者在和开发商签订购买合同后,通过预告登记,在房屋竣工后便可直接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拿到产权证。近日,市房管局权属处的有关负责人就新《条例》中百姓最关心的问题做出解答。
以往,一些开发商在期房销售过程中常常采取重复售房、将售出的期房向银行抵押贷款等违法手段,严重损害购房者的利益。特别是一些开发商由于种种原因消失,购房人找不到开发商,房子又被卖给别人,竟落得“房财两空”。
《条例》规定,开发商销售期房,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办理预售登记。购买期房的购房人为了保障将来取得房屋所有权,限制房地产开发商将自己已买下的商品房进行重复销售或抵押给银行,在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可以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这样经过登记后的房屋,开发商就不可以处理了。
按照规定,经预告登记的房屋,在房屋初始登记后,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权利人(买房者)可以直接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即便是房地产开发商未办理初始登记,预购期房的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权利人(买房者)在入住两年后,也可以直接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这样购房者不再受开发商的制约,直接就可以办理产权证了。
需要提醒的是,办理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需要当事人提交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预售登记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登记规范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