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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市国土房管局颁发了《关于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转租公有住房免收转租收益的通知》,进一步落实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和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政策,充分利用现有公有住房资源,鼓励公有住房承租人将公有住房转租给困难家庭,为更多的困难家庭租赁公有住房提供便利。
据悉,自本市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和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全市已有500多户住房困难家庭通过市场租赁住房,改善了住房条件,享受到了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惠。鉴于现有公有住房地理位置较好、面积小、租金合适,比较适合困难家庭租赁的实际情况,向困难家庭转租公有住房免收转租收益政策的实施,将促使更多的困难家庭租赁到合适的住房。
《通知》规定,凡公有住房承租人经公有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同意,将公有住房转租给持有《天津市享受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资格证明》的困难家庭并签订公有住房转租协议书的,在困难家庭享受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或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期间,公有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只按届时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收取房租,不再收取公有住房转租收益。
《通知》要求,各公有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应从建设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积极配合转租人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强调,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确保该项政策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