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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我是天津人,现在长沙工作。我与男朋友认识前分别在长沙购买了经济适用房,都是以按揭的形式购买的,目前两套房子还没有拿到产权证。现在我们想要结婚,据说有关部门在下发房产证的时候,会查验相关信息。我担心我们两人名下的这两套经济适用房,其中一套会以商品房价格出售给我们。不知道这种说法是否属实?如果真有这个政策的话,我们应该怎么办?能不能在按揭情况下转让给父母(我父母是天津户口)?
根据这位读者所述情况,本报咨询了天津法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树德。张律师表示:依据《经济房适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公示程序对经济适用房的审查,主要是看申请人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是否存在虚报个人申请材料的行为,只有被查实虚报了申请材料的,才会被收回所购房屋,并且在2年内不准再申请。而根据这位读者提供的情况,男女双方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都符合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虽现在要结婚组建一个新家庭,但这属于情况变化,因此按理不应收回他们已经购买的房屋。如果当地确有这位读者来信中所提到的规定,那么则只能与具有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变通,但转让给不在长沙居住的父母应该是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