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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魏先生接到一份让他窝心的判决书:尽管他拿出合同说已经付了另一家中介买房佣金6000元,但是思明区法院判他还得支付起诉的这家中介公司9200元佣金。
去年3月,孙先生准备出让前埔的房产。据提起诉讼的千百屋房产服务部(简称“千百屋”)负责人说,孙先生口头委托他们卖房。
据说,在房屋中介市场,口头委托很常见,一房信息多家共享的现象也很常见,究竟哪家中介最终该取得中介费,常常引发争议。
之后,“千百屋”的工作人员拿着钥匙,多次带人去看了前埔的这套房子。魏先生是看房人之一,他还签了《看房书》。《看房书》称,只要魏先生与房主成交了,无论通过何种途径,都算是经“千百屋”介绍的,该服务部都有权取得佣金。
2005年4月9日,魏先生与房主达成了交易,但是双方却约定魏先生应将中介费支付给厦门古乐房产咨询有限公司,而非“千百屋”。魏先生说,他已经按照约定付了6000元中介费。
过了好长一段时间,“千百屋”才知道“跑单”了,他把魏先生和原房主一起告到了法院。庭审时,原房主没有出庭应诉。
法院凭着“千百屋”持有钥匙这点,判定“千百屋”与原房主存在“事实的卖房委托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