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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专稿(记者蒋冰):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对买房人来说非常重要,因为要看所买的房子是否合法,关键是看开发商是否有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一个项目只要有了此证,就说明其他手续均已齐备,但是当前也有一些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千方百计地提前开盘,个别开发商甚至在被曝光处罚后,继续无证销售,给社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近日,记者走访了天津部分楼盘销售处,按规定,一个楼盘的销售许可证是必须摆在售楼处的显著位置的,但是在调查中记者发现,有很大一部分开发商在没有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已经开始内部认购甚至公开售房了!
买房不能只顾着选房,先查看开发商资质是关键 |
最常见的理由:正在办
和平门是位于和平区贵州路的一处普通住宅,开发商是天津和平房地产第二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目前的均价是8200元/平方米,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在售楼处咨询时获悉,目前该项目的销售许可证“还没下来,正在办”,但是项目已经开始内部认购,有购房意向者需交纳5万元的“定金”。
类似情况的楼盘还有位于北辰区的首创宝翠花都,目前的价格是平均5000元/平方米,7月中旬开盘,记者电话咨询时售楼处一位工作人员信誓旦旦地保证“我们当然不可能没有证就卖房的,销许(销售许可证)就在前台放着,您来了就能看到”,可是当记者真的赶到了位于北辰区辰达道的宝翠花都售楼处时,却丝毫未见项目销售许可证的影子,记者询问了在场的售楼员,得到的回答是“不清楚,不知道是谁说的”,“这种情况不归我们管”……
顺驰在河北省石家庄开发的顺驰•蓝郡项目也曾在销售许可证上栽过跟头,据报道,顺驰蓝郡是河北顺驰公司于2003年以每亩220万元“天价”竞拍到地块,这一价位比同等土地20万元的原估价高出了10倍。可这“天价”楼盘还没开盘就出了问题。2005年6月,该项目在石家庄多家媒体刊登广告,推出内部认购,不久有人举报该楼盘没有预售许可证。有关部门经调查后,认定该项目涉嫌广告欺诈和违规销售。
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
内部认购存在较大风险
交纳定金和内部认购都是不符合商品房销售程序的,在今年2月,老城厢的中新后现代城在项目尚未动工,更没有办理任何销售手续的情况下,大肆推销“Kidults”内部认购卡,每张2万,售楼人员还声称“不买卡就买不了房”,明显有违规售房嫌疑,有百姓质疑说:“在没拿到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卖卡收所谓的‘预定费’,这不就是违规操作?”
7月10日,国家建设部联合发改委和工商局联合发出通知,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其中重点包括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等内容,例如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收取预定款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天津市国土房管部门的负责人也表示,天津市已经多次针对采取“内部认购”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的行为进行了处理。
名词解释
内部认购:所谓“内部认购”一般是指:商品房项目尚未具备销售条件,开发企业在尚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采取“放号”等方式让消费者订购商品房,与消费者签订“认购卡”、“订购卡”、“确认卡”、“派筹卡”等形式的订购协议,向消费者收取包括“定金”“订金”“预定金”“诚意金”“诚信金”等各种具有预付款性质的费用。此时的定金协议所指向的合同标的,是尚不具备销售条件的商品房,是尚不具备合法上市条件的商品,这种营销手段是一种变相的无证售房行为。
红桥区芥园道的新逸嘉是7月6日开盘,记者7号来到售楼现场,却被告之项目已在开盘当天全部销售一空,在如今楼盘成交量大幅下降的情况下如何能在一天内将开发的一期楼盘全部售空?是因为楼盘太好,还是优惠太多?似乎都不是理由,但当记者问起楼盘是否前期已经被内部认购时,售楼小姐马上变了脸色,不再回答记者的任何问题!
地址在南开区凌宾路与红旗南路交口的凯摩国际将在7月底开盘,据售楼人员介绍,本月的23号项目可以拿到销售许可证,但同时接待记者的销售人员也表示,“现在房子卖的很火,交5万块钱就可以提前预定一套房子”,劝购房者“早点下手”,华苑产业园区的橙@house销售人员则表示,虽然项目已在6月18日开盘,但是销售许可证到目前还没有拿到,所以现在项目也只是接受房号的预定,并需交纳3万元的预定金。
相比之下,开发区的楼盘在办理销售许可证的时候就比较规范一些,天保金海岸和万通新城国际和A4、A5、A6号楼是在2005年拿到的楼盘销售许可证,另外万通的A1、A2、A3号楼是在2006年拿到的销售许可证,位于开发区第二大街与黄海路交口的御景园邸三期在本月8号开盘,目前销售许可证也已经悬挂在售楼处内,但是在开发区新港4号路与新城西路交口的滨海新城售楼处,销售人员表示,项目的开盘时间未定,销售许可证也“未定”。
记者视点
购房擦亮眼 看清是谁在胡来
面对巧舌如簧的售楼人,购房者了解的通常都是楼盘的“正面信息”,在表面上被“热抢”的氛围中,买房人忙不迭地接受了售楼人员以“放号”订购的方式购房,即使知道以后也许会后悔,也不愿错过眼前争抢的机会,这种冲动往往使购房者忽略了其他更为关键的细节,比如没有看清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是否具有售楼的资格。买房对很多人来说也许是一生中最大的花销,购房者从选择到签合同到入住,各个环节都要谨慎,没有销售许可证的房子没有资格出售,内部认购也不符合正当的购房流程,如果购房者在这些方面盲目消费,以后一旦发生纠纷,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最后非但没有“乔迁之喜”,还可能惹上更多的烦心事儿!
建设部在加大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中,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内开始销售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收取预定款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这就给开发商提供了一个规范,但这是远远不够的,购房者在买房时冷静选择、注意维权也很重要。首先,购房者在订立合同之前一定要确认交易的商品房是否具有《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这是商品房能够合法上市销售的必备条件。二是要核对合同第一条销售许可证号是否和自己要购买的商品房一致。因为许可证按幢发放,一幢一号,有多个许可证的,要看清楚具体的楼号。只有购房者从自身就形成维权的意识,才能更好地减少自己在购房时的损失,买到称心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