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开发建设行为,美化市容景观环境,天津市近日出台《关于建设项目周边环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昨天,记者从市有关方面获悉,本市将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2000年以来中心城区相邻城市道路的已建成项目(含经营性、非经营性、生产性项目等)周边环境整治,其中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整治范围内需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电力、通信、供热、燃气专业等架空管线切改入地,拔除废旧线杆,箱式站及燃气调压柜等迁移到道路绿线以外隐蔽处。(李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