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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办法》放宽了报名条件:不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也可报名参加考试。
有市场人士向记者表示,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放宽,蕴涵着非常丰富的意义。目前,很多土地评估事务所都是依托于某某部门设立的,市场化程度不高,对行业发展不利。现在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放宽报名条件后,长期看来,有利于形成土地估价行业的良性竞争。
考试资格有所放宽
11月28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办法》指出,今后每年的第三季度举行一次考试,报考的科目和数目由考生自定,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相比于过去的规定,新《办法》放宽了报名条件。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表示,《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已经出台,并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土地估价作为社会经济运行中直接关系公共利益和财产安全的不可或缺的重要中介行业,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始于1993年。
王守智表示,为了吸引更多的人士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办法》按照逐步放宽报名条件的要求,采取了将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与工作年限相结合的办法,明确了土地估价师的报名条件。《办法》规定,如果不具备国家承认的相关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也可报名。考试内容包括土地管理基础知识、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相关经济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实务等。
老办法已不适应时代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始于1993年。当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实施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设置了土地估价师资格,并确立了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制度。截至2004年,全国共组织了9次考试,有2.7万余人取得了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王守智表示,随着土地估价行业的改革与发展,《暂行办法》中有不少规定,如土地估价师资格报考条件、考试方式、内容等,已不适应新时期的新要求了。2002年8月,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国土资源部改革了土地估价人员和机构的监督管理方式。随后,国土资源部在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时,又转变了土地估价师资格认证的管理方式。2005年1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对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和各省(区、市)土地估价师协会考试收费标准等问题作出了规定。对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暂行办法进行全面修订,已经非常必要了。
有市场人士表示,我国的地产评估机构大多是从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脱钩出来的,自身带有很多计划经济的烙印。与国际同行业相比,我国的土地评估管理制度还不完善,技术标准也比较滞后,评估师职业水准参差不齐。新的考试制度,长期看来,有利于形成土地估价行业的良性竞争。
实践成为关键问题
此次《办法》的一大变革就是突出了“实践”在土地估价师资历中的地位。
有市场人士表示,我国目前包括土地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师都是一考定终身,只要通过考试,就可以干了。这样的结果是出现了大量只会考试不会作业的人。在国外,拿到考试合格的成绩后,通常要在部分指定的部门、单位、机构中进行两年实践。两年之后考查业绩,这个考查包括业务水平,也包括对职业操守的认识。
王守智强调,通过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这只表明应试者具备了土地估价师所需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但是仅有理论还不够,土地评估还必须要有足够的实践经验。为此,《办法》确立了实践考核和执业登记制度,其中规定,取得资格并在土地估价机构执业的土地估价师,还应当通过实践考核,并进行执业登记。只有经过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方能在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承担法律责任。这也就是说,取得了土地估价师资格,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在土地估价机构执业了。要想执业,还必须得通过实践考核和执业登记两个环节,其中实践考核是执业登记的必备前提条件。实践考核和执业登记,均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