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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了多年的二手房名下竟有他人的户口
居住多年的房屋,其名下居然还有他人的户口,等到买卖二手房时才发现,但为时已晚。10日,城厢工商所就调解了这样一起房屋转让引发的合同纠纷。最终,房屋产权人谭某为自己的“马虎”埋单7000元。
事情还得从3月份说起。房屋产权人谭某与徐某通过中介公司达成房屋转让协议,转让谭某在城区高桥小区的二手房一套。合同约定:出让方必须保证房屋无户口或在8月30日前将户口迁出,受让方先付定金1万元。之后,谭某在高桥社区查询时却意外发现,自己居住多年的住宅房户口竟然另有其人,并在谭某当初购买时已经落户了。而当初谭某也是通过二手房转让购买的房子,因为自己并不需要落户于此,也就没有查明这套住宅户口是否另有其人。
由于户口迁移必须由本人提出,而在谭某住宅房户口下的人却是外省人,目前无法取得联系,因而使得谭某与徐某签订的合同难以履行。在与徐某协商无果后,谭某向城厢工商所申请调解。通过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由谭某返还徐某定金1万元,另赔偿徐某违约金7000元,共计17000元,中介费则由徐某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