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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中介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天津市制定了统一的《天津市房产买卖中介合同》示范文本,并于4月10日起在全市使用。但记者近日走访塘沽区二手房中介市场时了解到,房屋中介采用该示范文本的情况并不多,而且客户对于实施示范文本更是了解甚少。
在记者走访的5家房屋中介中,仅有2家表示知晓房产买卖中介合同开始统一使用示范文本,而真正实施的仅有1家房屋中介。记者了解到,由于该示范文本并非强制性实施,因此绝大多数房屋中介依然使用各自制定的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对交易过程中买方、卖方和房屋中介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约定。多数房屋中介的工作人员认为,新的中介合同示范文本对客户和房屋中介均有明确的约定。与此同时,进行交易的买卖双方也均表示不清楚中介合同示范文本一事。
21世纪不动产天津驰成加盟店的刘店长认为,最新制定的《天津市房产买卖中介合同》示范文本,对中介服务内容、房产情况、房产价款、其他价款、中介服务期限、中介服务报酬、当事人双方义务、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进行了比较全面的阐述和约定,较好地保护了客户和房屋中介之间的合法权益。不过刘店长也表示,由于房屋买卖中介合同示范文本仅是买卖双方中的一方,分别同房屋中介签订的两方合同,相比三方合同而言,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因此她建议有关部门公布同时约束买方、卖方和中介三方的合同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