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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
我在结婚前有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结婚后,我将这套房子以赠与的方式过户到了我妻子名下。现在我与妻子感情不好,打算离婚。请问,如果我与妻子离婚,这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属于我妻子的个人财产?
寇律师:
据你所述情况,本律师认为,该房产是你妻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由如下:
一、根据我国相关民事法律的规定,你的赠与及过户登记行为已导致了房产所有权的转移,该房产所有权依法为你的妻子所有。
1、该房产曾是你婚前财产,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你作为该房产的所有权人,对其享有支配权,即依法可以对其进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
2、你将该房产以赠与的方式给了你的妻子,是对该房产的处分行为,构成民事法律的赠与。该行为在不存在受胁迫或欺诈的情形下,是你真实意思的表示,为合法有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3、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85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并依据法律的规定,除非有法定可撤销的事由,否则赠与人无权要求对方返还赠与物。因此,在你对该房产的赠与行为合法有效,并依法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况下,该房产所有权已发生了转移,你妻子成为了该房产的所有权人。
二、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该房产所有权人为你的妻子。
1、现阶段我国法律对于夫妻之间互赠财物并无明确的规定,但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从该条的规定来看,并没有排除夫妻之间互赠财物的情形。你将房产过户至妻子名下,可以认定为已确定房产只归妻子一方所有。因此,依据该条的规定,该房产应当属于你妻子的个人财产。
2、从赠与的法律特性分析,赠与的结果就是发生赠与物所有权的转移。在法律上不成立自己赠给自己的“赠与”行为。因此,该房产即归你的妻子一人所有而非成为夫妻共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