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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今年1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就曾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从2月份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将实行清算式缴纳,取代现行的以“预征”为主的土地增值税缴纳法。这一政策出台后,虽然天津市的实施细则尚未公布实施,但已经对一些房地产商带来一定的影响。有部分开发商打算将自己手中的土地转手,或者与其他开发商合作开发。
“土地增值税从‘预征’转为‘清算’,会压缩房地产开发的利润空间。”开发区某楼盘项目负责人表示。塘沽区一开发企业的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该公司一块住宅用地,多年以前是通过协议出让获得。如果土地增值税开始清算,那么税费支出将陡增。因此公司高层计划改变操盘方式。土地增值税新政策一旦实施,则将在业内寻找合作伙伴共同开发,通过该种方式获得一个理想的利润。而在国家公布土地增值税新政策之前,由于塘沽区房地产市场较好的发展前景,绝大多数开发商选择自行开发建设的道路。
业内人士认为,我国自2005年开始就相继出台了房地产税收的调控政策,从房屋买卖、土地出让和企业税费等多个环节,对市场进行综合调控。而真正取得预期的效果,关键还在于政策的执行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