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为了解决一些既不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又暂时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拆迁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天津市于2004年推出经济租赁房政策,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据悉,今年本市将经济租赁房租金补贴标准提高25%。
经济租赁房申请对象为2003年1月1日以后住房拆迁、年收入低于1.5万元、拆迁补偿安置费在8万元以下或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家庭。
经济租赁房有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两种形式。实物配租是由符合经济租赁房申请条件的拆迁家庭租赁政府提供的住房,自己负担市场租金标准的50%,另50%由政府给予补贴;租金补贴是由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从市场上租赁住房,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后,由管理部门按单人家庭月补贴200元,三人(含)以下家庭月补贴300元,三人以上家庭月补贴400元的标准发放租金补贴。
截至2007年4月底,全市有2118户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配租了经济租赁房,有1783户享受了经济租赁房租金补贴。
据介绍,今后本市还将在补贴资金稳定、充足和住房保障工作机制日趋完备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补贴与市场租金联动机制,同时,结合补贴资金供应能力,还将逐步扩大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