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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质量问题一直困扰着广大业主,一旦遇到因房屋质量问题而产生的防水渗漏甚至坍塌等事故和损失,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之间往往相互扯皮,使业主大为头痛。针对这个问题,一项由人保财险总公司推出的“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已在本市试点推行,今后凡是投保了“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开发商,如果出现商品房质量问题,将全部由保险公司“埋单”。
从人保财险天津分公司了解到,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是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而设计的,天津市是人保总公司指定的推行建筑工程质量保险7个城市试点之一,它的推行可以用经济手段净化建筑市场。此项保险将使商品房质量方面的保障范围更广,涉及房地产开发设计、勘察、监理等多个环节。由于此险种属于高风险业务,目前人保天津分公司正积极与建设部门协调沟通,以期尽快使这项保险在本市产生第一单。
据介绍,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投保人是建筑物的开发商,而被保险人是对建筑物具有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建筑物质量问题或事故受到损失,有权依法向建筑物的开发商请求赔偿的权利人。购房者在购房后都会得到与所购房屋对应的保险凭证,该凭证所承保的保险金额为该建筑每平方米保险金额乘以所购房面积的乘积。也就是说,开发商在投保后,商品房无论是在施工建设期间,还是在入住以后,只要发生的质量问题在保险条款范围内,保险公司就会赔偿。
据悉,《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险期间为10年,《附加渗漏扩展条款》的保险期间为5年,均自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经保险人指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控制机构对建筑物的质量检查通过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