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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由9%提高到10%,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05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06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控制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7110元的需备案并按规定依法纳税。加强对低收入职工的保障,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和职工均不得低于5%;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670元,单位核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670元的,以670元为缴存基数。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时应同时进行住房公积金年检。
公积金缴存额度的提高对中低收入者有什么好处呢?为此,记者采访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负责同志。他表示,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就应缴纳公积金。2007年提高了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职工缴存额相应提高,客观上按缴存余额倍数计算的职工贷款能力也会相应提高。同时,最低缴存比例由过去的1%提升至5%,缴存基数不得低于670元,提高了职工公积金最低缴存额,保障了低收入职工的利益。在充分考虑本市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以及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的基础上,市公积金贷款上限未进行调整,仍为40万元。
公积金贷款可以由职工一个人申请,也可以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如果申请金额不能满足购房需要,还可以申请组合贷款,即在公积金贷款的基础上再贷一部分商业性贷款,两部分贷款只需签定一份借款合同,组合贷款流程同公积金贷款一样。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从申请到放款一般需要16个工作日。
谈到公积金所产生的增值收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同志表示,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增值收益用于建立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和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其中,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用于帮助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曹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