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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郑先生最近急于为拆迁的父母购置一套二手住房,特别选择了一家有名气的地产中介机构。7月初,郑先生通过中介机构看好了河北区的一处二手房,交订金时房价为35万元。“我亲手把1万元订金交给房主,房主也当场给我写了个收条,我们还签了合同,约定违约要付给对方房价20%的违约金。4天之后,中介工作人员给我打电话,说房主觉得房子卖便宜了,要涨价。”由于按规定中介不能扣押买卖双方的订金等钱物,只能帮助调解。而此时的房主却因订金在手,根本不同意调解。“如果我去法院告他,最简易的程序也要一个月,我这么着急买房,哪耗得起?”在中介工作人员反复协调后,房主终于同意将订金退还,但合同规定的违约金一分钱也没付。
由于近期房价持续上涨,加之部分房主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甘冒违约风险,因而像郑先生遭遇到的情况,近来有增加的迹象。21世纪不动产资深经纪人许航证实了这种情况。“近期我们也发现房主违约的情况有上升趋势。一旦遇到这种情况,中介机构只能耐心调解,调解无效的只能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一般情况下,买方急于购房,往往不得不牺牲一些权利。”
近期,受刚刚通过的《天津市房地产交易条例》的影响,部分小中介机构忙着在10月1日前多做几笔业务。对于小中介机构的种种担心,许航认为,新条例的实施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为本市中介行业带来第三次“洗牌”。许航表示:“2005年,国家要求对两年内商品房收取全额营业税,那是中介行业的第一次洗牌;2006年,政策调整,五年内商品房收取营业税,这次又有一批中介机构被‘洗掉’;而今年的新条例,将是对中小规模中介机构的一次严峻考验。从行业内部来看,本市对中介行业的规范力度和标准细化是走在全国前列的。”
许航也对房主违约的情况感到担心:“在美国,所有的地产交易都是通过中介完成的,并且法律规定一处地产只能委托给一个中介。如果委托方单方毁约,经纪人可申请暂时封存委托的房产,等情况清楚后才能通过法律程序申请解封,上市交易。而我国对买卖双方委托人的限制比较缺乏,违约罚责力度不够,因此就易出现跳单、跑单及其他违约行为。建议有关部门在制定条例实施细则时,能在这些方面多加考虑。另外,很多中小型中介机构正在进行重组,伴随新条例的实施,很可能本市会出现一些门脸气派的新中介。希望消费者明白,门脸大、装修气派不代表经验丰富,选中介一定要选信誉好的‘品牌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