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针对读者来信中提出的一些法律问题,本报邀请击水律师事务所潘强、刘淑霞律师,为读者答疑解惑。
2007年3月,程女士通过某中介公司购买了吴先生名下的房屋一处,三方共同在房屋买卖协议上签字后,程女士依约交付了定金、中介费及购买房屋的全部款项。但就在入住装修时发现餐厅门框上有裂缝,经鉴定裂缝是人为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程女士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刘淑霞律师解答:首先,房屋裂缝系人为造成,原房主应承担相应责任。这里又分两种情况:如果该房屋裂缝属于重大质量问题,已经影响到正常居住和使用安全,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程女士可以解除与吴先生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要求返还购房款并赔偿相应损失;如果该房屋只是一般质量问题,不影响正常居住,则程女士有权依照合同法追究吴先生的违约责任,要求其维修房屋。
其次,中介公司是否承担责任应当具体分析。中介公司提供服务系居间服务,其与委托人形成居间合同。所谓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据此,如果中介公司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过错,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退还程女士中介费,反之,如果中介公司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客观上履行了相关义务,则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