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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北京市规划委公布的《北京市“十一五”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用地布局规划》,要求今后三环外不在政府土地储备控制区域内的普通商品房项目,必须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和两限房。 “十一五”期间,北京将规划安排总计3000万平米的经济适用住房和两限房。
8月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研究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有关政策。提出要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至此,继“两限房”、经济适用房之后,廉租房也成为了当前政府大力建设保障性住房的重点。
经济适用房走入困境,保障性住房建设步履蹒跚,人们把更多的关注投入到廉租房政策上来。在“两会上”就有不少政协委员提议加大廉租房建设力度,解决大多数底层群众的居住问题。尽管业内还有分歧,不过加大廉租房的建设力度,保障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已经成为业内共识。
相对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具有很多优越性。一是覆盖面大。与经济适用房同样的投入,可以解决更多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二是自然“拒绝”高收入者,使“审核难”问题迎刃而解。再者,廉租房的流转性强。经济适用房一旦售出就成了私人财产,即使房主以后发财了,也还在继续享受政府的优惠。而廉租房的所有权永远属于政府,低收入者致富后可能退租,从而让更多的低收入者受惠。
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虽然同属保障性住房体系,但却分属于不同的层次,即廉租房的保障对象是最低收入家庭,而经济适用房的保障对象是中低收入家庭,两限房的保障对象是中等收入家庭。相比之下,最低收入家庭当然比中低收入家庭更需要帮助。在很多最低收入家庭连“有房住”都还没解决的情况下,却让一小部分低收入家庭“有房产”,肯定不合适。
通过这次《意见》,我们可以看出政府是把对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放在优先的位置上。“好钢用在刀刃上”,清晰的分辨出轻重缓急,优先帮助更需要帮助的人。这些变化都体现出政府服务意识和责任感的的加强,政策的合理性在不断的提高,政府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是,更多的是为老百姓的生活着想,这些都很值得我们感到欣慰。
但是有一组数字让我们同时也感到沉重。建设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有26.8万户家庭通过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等方式解决了住房困难。然而,全国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有40万户,如果扩大到低收入家庭,总共有近1000万户,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5.5%。那么,要解决目前近1000万户住房困难,“十一五”期间每年就需要投入资金近500亿元。而自1998年以来,全国累计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资金仅为70.8亿元,缺口非常大。
另外,我国廉租房的发展总体来说比较滞后,亟须扩大覆盖范围,截止去年底,全国还有145个城市没有建立廉租房制度。由此可见,廉租房建设任重而道远。要使绝大多数低收入家庭真正受惠于廉租房,政府在其中必须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就如《意见》中提到的,“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各级人民政府尤其是城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的确,只有落实地方政府的财政投入,消除廉租房只能畏缩在城市边缘地带的定位误区,扩大房源供给,逐步减少对申请者的苛刻限制,扩大民众的受惠面,廉租房制度才能真正为民众造福。
“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其实,廉租房制度在欧美一些国家,像美国和英国都有许多成功的模式,我们可以从他们身上学习、借鉴,也可以吸取他们的一些经验教训。取长补短,探索出更适合我们的廉租房制度发展的道路。
虽然这次《意见》只是原则通过,但我们已经看到了政府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决心。我们盼望《意见》能早日转化为政策和制度,并且能像《意见》中讲到的那样,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在“‘十一五’期末,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因为只有这样,“广厦庇寒士”的和谐社会理想才能够得到尽快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