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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补缴差额
□划拨土地按评估价20%补交出让金
为进一步妥善解决好天津市历史遗留危改项目销售价格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市国土房管局、市物价局、市建委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历史遗留危改项目调整为商品房项目有关程序管理的通知》。
该《通知》提出,已按危改政策享受土地出让金政府收益优惠的项目,按情况区别对待,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住宅项目用地按原出让时普通商品住宅土地出让金政府收益标准核算,补缴已缴纳的差额,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合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按新申请时土地评估确认价格的20%核算,补交土地出让金政府收益,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属于停缓建项目的,按《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处置停缓建项目的规定》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