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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张先生2004年在省城购买了一处期房,说好2005年3月份交房,但至今该楼盘只是主体工程完工。去年初,他与装修公司签好了合同,并付了几千元的定金,然而由于延期交房,他的装修定金将蒙受不少的损失。而且,随着装修材料价格上涨,他的损失也越来越大。眼看时间一拖就是两年,张先生想退房。但他咨询律师获知,法院的诉讼期为两年,如果过了两年,诉至法院也不再被受理。
像这样的例子不在少数。记者了解到,除了开发商延期交房外,购房者经常遇到的问题还有收房时发现原规划变更、面积缩水、户型改变等。但是由于前期缺少必要的约定,消费者往往无处“伸冤”。
对此,专家提醒,为了避免这样的纠纷,购房者和开发商可以在合同中事先说好:开发商须于某年某月某日前将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给购房者;如果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那么购房者应给开发商一个宽限期,允许开发商在该宽限期内交房。但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购房者已交付的购房款从合同规定的交房期限到实际交付日期所发生的利息计算;如果开发商在宽限期限过后,仍不能交房的,那么购房者可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只有当一方当事人有重大违约行为时,另一方当事人才有权解除合同。因此,当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时,一般来说购房者并不能马上解除合同。但是如果在宽限期限过后,开发商仍不能交房,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其返还所交的预售购房款和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同时,省城一位房产律师提醒,只要过了约定交房时间,哪怕是一秒钟,购房者的利益就已经受到了侵害,开发商就应该按约定的比例进行赔偿,途径是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但购房者应该知道的是,一年之内属于行政调解有效期,法院的诉讼期为两年,如果过了两年,诉至法院也不再被受理,所以购房者如果走法律途径要趁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