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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利息税”,就是对个人在我国境内储蓄机构存储人民币、外币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自1999年11月1日以来,利息税的税率一直是20%。现在为了减少因物价指数上涨对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收益的影响,增加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收益,国家有关部门决定从8月15日起将利息税率下调到5%。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7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5.6%,比上月上涨0.9%。利息税的减征无疑将使储蓄存款“负利率”的状况得到缓解。
“每次存款到期时一结息,都得缴不少利息税”,从明天开始,市民这种“心痛”的感受将大大减轻。8月15日起,维持了7年多的20%的利息税率将减少到5%。
按照有关规定,利息税率调整前后,市民储蓄存款所得的利息将被分段计税。具体来说,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2007年8月1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人行现行规定,银行在对储蓄存款计息时,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积数计息法,按照这种方法计息的存款主要有活期存款、零存整取等;另一种是逐笔计息法,按照这种方法计息的存款主要有整存整取、存本取息等。利息税率调整前后,银行将按照这两种方法为每一笔存款计息,并分段计税。
利息税减征以后,央行的加息举措给市民增加的利息收入也将体现得更加真切。央行人士表示,针对广大储户希望在利率上调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实现利息收入的愿望,将鼓励商业银行开发新的储蓄产品,比如附带自动转存服务的定期储蓄品种,或由银行提供最佳转存咨询等服务,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满足各层次储户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