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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整改再付款,还是先付款再整改?近日,家住黄兴路的孙女士和上海某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为此事争议不断,孙女士投诉至宝山区消保委。
今年2月初,孙女士与装潢公司签订了全包装修合同,工程为期两个月,钱款分期支付。装修进行到木工活结束时,孙女士进行了阶段性验收,发现防盗门、室内门框、吊顶等多处存在明显质量问题。看到如此“粗糙”的装修,孙女士非常气愤。此前,装潢公司已多次变更合同,要求加钱,为求装修顺利和保证质量,孙女士同意了装潢公司的要求,没想到现在结果仍不尽如人意。孙女士要求进行整改,完工后再支付装修尾款。但装潢公司却以未收到尾款为由停工,且拒绝对装修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多次交涉无果后,孙女士投诉至宝山区消保委。
接诉后,消保委在了解情况后,约请双方进行调解。消保委认为,装潢公司对房屋装修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无论消费者是否支付该阶段装修款,装潢公司都有义务对之前装修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且在装修过程中装潢公司已多次变更合同,消费者也有权利要求变更付款方式,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此,消保委提出,装潢公司先对装修质量问题进行整改,之后,消费者支付尾款,再进行剩余工程,双方签订补充合同对此进行明确约定。不料,装潢公司坚持先收钱再整改,没钱就停工。多次调解,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消费者表示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