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京市)一中院昨天(8月29日)表示,受房价上涨因素影响,卖房人“一房二卖”的毁约现象日渐增多。对此,法官建议用两大招数来预防。
这两招分别为:在签订合同时,要对违约情形进行事先约定;买房人可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前,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这样,未经买房人同意,卖房人就无权再将房屋卖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