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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顺驰新地置业有限公司自2007年5月1日至6月11日,在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收取入会费的形式擅自销售太阳城第五季“银蕊园”项目商品房,共向36户购房人收取了72万元购房款。
“银蕊园”项目于2007年6月20日取得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但该公司在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的销售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前,应当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商品房。”的规定,市国土房管局依照规定程序,于2007年8月22日对天津顺驰新地置业有限公司处以7200元罚款的处罚。
2007年7月19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施行之后,开发企业如果在未取得新建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或者变相销售收取款项的,将受到按照每套房屋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广大市民如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的商品房未办理销售许可证,可拨打市国土房管局投诉电话(24462060),或者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管局投诉。
7200对开发商来说简直就是7厘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