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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政策公布后,目前二手经济适用房的成交量有所下跌。
据21世纪不动产市场部统计资料显示:在该政策公示后的一星期内(即8月13—20日),二手经济适用房房源挂牌量环比下降17.9%;客户需求量下降了20.4%;由于多数购房人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的意愿明显降低,二手经济适用房的成交量出现了明显的下降,环比下降了18.5%。其中,昌平天通苑、回龙观二手经济适用房成交量减幅高达20.8%;丰台的西南三环地区二手经济适用房成交量减幅达15.8%;四惠、百子湾地区二手经济适用房成交量减幅达13.2%。
21世纪不动产分析人士认为:二手经济适用房成交量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由于8月13日《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中规定严格控制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经济适用房属于政策性住房。本意见虽不属于新政,但却并首次提出“有限产权”的概念,指出购房人仅拥有有限产权,对五年内外的二手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做出了明确规定。虽然目前尚未制定具体的实施时间,但是已经对于持有经济适用房的人群心里产生了一定影响。由于对于未来政策不确定性、风险的加大,直接导致不少业主、买家已经暂停自己的出售或购买计划,从而直接导致了二手经济适用房的成交量下降。例如业主王先生就对我们表示,不知道现在卖了自己的二手经济适用房后,以后的政策还允不允许我们再买,价格如何,都是未知,因此决定先观望一些日子再作打算。
首先,按照规定,经济适用房未住满五年不允许按照市场价出售,界定5年的标准是以购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所以一定要核对好完税凭证或房产证的发证时间。
第二,已经住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再上市时,可以根据目前市场的价格为自己的二手房定价,但在交易完成时,原房主需要补交最终总成交金额10%的综合地价款(即土地出让金)。
第三,购买满5年的二手经济适用房的不需满足新经济适用房购买者的若干标准,任何人都可以购买,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1.5%的契税、5‰的印花税外,没有其他费用。
第四,如果要出售未住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价格不得高于购买时的单价,买方也必须是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家庭。同时,这类的经济适用房也可由政府相关部门以同样的价格进行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