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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和地税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河北省11地市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新标准全部出台。
根据新标准规定,河北省各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普遍上调约2倍,其中石家庄、唐山、邯郸上调幅度较高,这三市市区的一级地段、二级地段和三级地段,税额标准分别由原来的每年每平方米5元、3元和1.5元上调至15元、9元和5元。其他8市市区的城镇土地税在上调后,一级地段、二级地段和三级地段,税额标准分别为每年每平方米12元、8元和3元。
据介绍,各县(市)的最高税额标准多数低于其所在地市的最低标准,但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市,税额标准已超过了其所在地市部分地段的标准。
根据河北省的这一通知要求,在河北省所辖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该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