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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孙先生称,其通过中介准备购买一套房子,在签订合同交付订金后,他发现房主本人并不在本市,办理不了过户手续。孙先生认为中介对自己隐瞒了房源的真实信息,应该全额退其中介费。
【投诉者说】
房子没买成中介不退费市民孙先生投诉:7月21日我在网上看到筑家房屋中介发布的一条房屋信息,经联系当天中介就领着我去看了房子,看房时还有一位自称是房主母亲的大娘。看完房后我们就约定23日上午签合同。按规定签合同时,房主本人应该到场,但那天大娘的儿子没来,却来了一位大爷,中介说他是大娘的老伴儿,房子是他的。签完合同后,我交给房主10000元订金并给中介3750元中介费。按合同约定我在8月7日之前把房款备齐,等中介通知我去交钱办过户。但到了8月7日,中介并没通知我去交全款,我给中介打电话,中介一开始说房主有事儿,后来又说房子出了点问题但并不影响买卖让我等等。等到8月31日,中介还没通知我去交全款办手续,我再次找到中介,中介却说房子不是那个大爷的,而是大娘儿子的,但大娘儿子不在天津,我一听就着急了,但中介说房主不在也能帮我办过户。又过了几天,中介却告诉我房主在日本办不了过户。既然房子买不成了,我觉得中介应该退给我订金和中介费,但中介说他们没责任不肯退。几经周折,中介答应退给我11000元。我不知道余下的2750元我能否要得回来。
【中介说法】
中介履行了职责不退费10月26日记者来到筑家房屋中介,一位自称是负责人的周女士说:“我们中介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按公司规定都不能退给孙先生那11000元,我是出于对顾客的考虑才作主把钱退给了孙先生。当初那位大娘来登记房屋信息的时候带来了她本人的身份证,房本和房主身份证,大娘说房子是她儿子的,她儿子同意卖房。我们认真核实了有关房子的相关证件后就把房屋信息登在了网上。但到办理过户的那天,我们才发现大娘拿着的户口本上记录她儿子在日本工作,办不了过户,我们之前也被蒙在鼓里。一万元订金是卖主收的,其中交给我们中介费3750元,卖主拿走了6250元,后来孙先生要求退钱的时候,卖主也只退了6250元。至于孙先生交给我们中介的3750元,按公司规定我们是不应该退的,因为房子买不成也不是我们的错,所以孙先生提出还有2750元,我们是不会退的。”
【律师支招】
天津市李宪凯律师:本案纠纷的性质属于居间合同纠纷。既然因为真正的房主没在国内而未能办理过户手续,说明房主没有出具让其父母出售该房的合法委托授权手续。如果房主没有委托授权其父母出售该房,其父母就无权出售该房屋,那么其父母与买房的孙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是不能成立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7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所以中介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能要求支付报酬,可以要求登记卖房一方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必要费用仅指必要合理的实际花费。但不能要求买房一方支付任何费用。应当将收取的买房一方的中介费全部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