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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天津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静海县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静(挂)2007-12、津静(挂)2007-13号2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各出让地块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可参加竞买(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和本挂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静海县的,应按照规定在静海县注册新公司后以新公司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竞买保证金到帐期限详见附表,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竞买须知》。
三、获取挂牌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2007年11月2日至11月21日,自2007年11月7日至2007年11月2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河西区黄埔南路81号万顺大厦B座9层)购买挂牌文件。
四、挂牌时间和地点
各地块采取挂牌方式出让,挂牌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2007年11月22日至2007年12月5日(具体时间详见附表)在天津市河西区黄埔南路81号万顺温泉花园B座1楼大厅电子显示屏幕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
五、挂牌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津静(挂)2007-12号地块挂牌标的的增价幅度为50万元或50万元的整数倍,津静(挂)2007-13号地块挂牌标的的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六、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各地块挂牌文件,以各地块挂牌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