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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
今年10月份,银川市民张小姐与男友看到房价不断上涨,决定为将来着想,先买一套房子。于是,他俩各付一半钱,在银川市兴庆区景墨家园买了一套房子。在办理房产证时,张小姐也没多想,就在房产证上写了其男友的名字。
可是在手续办好的两个月里,每次两人一吵架,张小姐就会想:万一两人分手了,这买的房子算谁的?现在房产证上写的是她男友的名字,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她付过房款,以后就是打官司也难。张小姐现在后悔自己当初草率的举动,她想知道:万一以后她和男友的感情有变,她怎样做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
宁众律师事务所罗少忠律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既然房产证上是张小姐男友的名字,那么该房屋的产权应属她男友所有。如果张小姐可以证明曾经支付过部分房款,在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中,张小姐也只能索回这部分房款,房屋的所有权还是她男友的。如果张小姐想改变这种被动局面,可以申请成为房屋的共有人,让张小姐的男友转让或赠与房屋一半的产权给她,这样,张小姐就可以和她男友共有这套房屋的产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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