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经北辰区国土资源分局与刘安庄村协商,于2007年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征收该集体土地4.6557公顷,现就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 芦新河村地类名称征收土地面积(公顷)征收土地面积(亩)
合计农用地4.6557 69.8355 69.8355
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书主要内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为164.4443万元/公顷,总计765.6036万元。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耕地,需安置农业人口78人,其中劳动力33人。
三、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被征收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对上述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辰区国土资源分局提出具体意见。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四、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北辰区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北辰区国土资源分局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