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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业主购买房屋后,如何办理产权登记?
程十春:按照法律的规定,不论因合法建造房屋、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所有权,还是当事人通过民事基础法律行为取得房屋所有权,都应当依法登记。房屋所有权登记由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是建立在当事人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民事基础法律行为是否真实合法,登记部门的职责是依据申请人提交必要的权属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对于权属来源清楚,民事基础法律行为真实合法,没有权属纠纷的予以登记。
登记部门对于权属来源清楚,民事基础法律行为真实合法,没有权属纠纷的判断只能依赖于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属证明材料作形式审查。申请人应当保证其向登记部门提交的权属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登记部门不具有对权属证明材料进行实质审查的法定职责,也不具备对权属证明材料进行实质审查的能力、手段和时间。物权法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善意受让人依法取得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在处分房屋所有权时采取伪造居民身份证、伪造房屋所有权证书、偷梁换柱骗取委托公证书的方式;达到由无处分权人冒名顶替权利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骗取售房款,来完成房屋所有权转让的民事行为。之后当事人到登记部门提交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登记部门依赖申请人提交虚假的权属证明材料作的形式审查,登记记载的所有权人自然与事实不符,产生如此的登记错误,根本原因是当事人完成民事基础法律行为违法,如给他人造成的,当事人轻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经济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房屋所有权买卖涉及的房价款数量很大,在存量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均应当亲自签订买卖合同,买卖双方亲自交割房价款,买卖双方亲自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买卖双方不能一直亲自办理的,最好也只是转移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办理,尽最大努力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的职责就是依据当事人提供真实权属证明材料,登记记载与事实一致的房屋所有权和所有权人,因房屋所有权转让的民事行为违法,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造成的登记错误,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尽到审查职责的,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