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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日渐的深入人心,让大家逐渐的增强了权益保护意识,因此,在购买这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人生“大件物品”之一的房产时,大家都会仔细的选择房屋,详细的了解开发商的情况。尤其是2008奥运年,也是结婚年,许多年轻人都考虑在今年结婚,当然,买房就成为结婚之前最重要的一件事情。
针对此情况,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部的专业人士提醒消费者,美满的婚姻是大家所期盼的,但现实生活中,无法避免感情出现裂缝,最终发展至婚姻关系濒临解除,那时甜蜜的居所就立即变成了待分割的财产。而财产的归属总是充满了纠纷,为了避免可能存在的纠纷,在结婚前买房的小两口,不要仅考虑外界的权益保护,作为准夫妻双方的婚前各自权益也要理智地有所维护。
比如A刚刚大学毕业,男朋友刚工作一年。两人已然热恋四年,现在的问题就是房子,A可以从家里凑够首付,男朋友和她的工资也刚好可以保证月供充足。A想到自己付的钱多,所以为了防止日后发生变故,她想在房产证上写自己的名字,但恋人之间并不好谈明白,A很有些顾虑。再如,B先生今年28岁,打算和恋爱三年的女友结婚。现在潘先生要用自己的钱付清首付,将来贷款由两个人共同承担;B先生坚持要在产权证上只写自己的名字,为此两人小有争执。
如上等等的情况只是种种情形中的一两个案例,因此,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部的专业人士在3月15日来临之际,提醒婚前购房的消费者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如果是男女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最好在购房合同上写上双方的名字;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只能写一个人名字时,要立下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说明,写清楚该房的出资关系。同时,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部的专业人士提醒消费者,如果可能,在不伤害双方感情的前提下,最好做一份公证,或在律师见证下签一份协议,明确注明双方为该房已支付和将支付的款项,每人应享有的该房的份额等相关事宜。
其次,不要轻易出资以他人名字买房。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部了解到,目前有个别情侣之间喜欢用房子表达爱意,自己出资以对方的名字买房。就针对此情况,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部的专业人士提醒消费者,表达爱意可以用赠与的方式将房子送给对方,不过应该写明赠与的附加条件,如“若双方不能结婚或婚后离婚,该房应归属赠与方所有”等条件,一旦今后发生变故,也可通过法律程序收回房子。
最后,北京和中原三级市场研究部的专业人士提醒消费者,如果条件允许,婚前最好不要与对方一起买房。当然,随着房价的节节攀升,对于普通老白姓来说,买房越来越难,因此,如若无力单独承担购房款,在购房行为发生过程中应该明确分工,并事先做出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婚前财产公证是防患于未然的有效做法。
综上,在3.15权益日的来临之际,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部的专业人士提醒消费者,购房大事需谨慎,个人权益要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