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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供地的基础上,我市2008年的土地供应量将基本维持在2007年的水平,同时将加大对存量土地的盘活力度,从多方面敦促出让出去的土地能够尽快开发,转化为实质性房源,从而促使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2007年度,我市计划供应经营性用地865公顷,其中住宅用地685公顷,下半年又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情况,特别是商品房市场的具体情况,追加了100公顷普通住宅用地。所以,去年我市实际出让约965公顷经营性用地,经初步测算可建设近1300万平方米商品房。
2008年度南京经营性用地供地计划目前已经编制完毕,正在上报市政府审批,全年计划供应量基本维持在2007年的水平,土地供应总面积在800公顷左右。除了供应量有保证,我市土地供应布局也进一步进行了优化,主城内、外均有适量的土地供应。
加强保障性住房的用地,是今年土地供应工作中的一个重点。我们将根据南京未来三年的住房保障规划纲要的要求,保证中低价商品房、产权调换房等建设供地,在用地指标上优先保证。
节约、集约用地,也是今年国土工作的重要内容。今年1月,《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出台,提出对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土地,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同时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征缴增值地价,引起广泛关注。这项通知,对房地产企业来说,是非常强烈的信号。2005年以来,南京对挂牌出让以后被认定为闲置的土地,按每年不超过土地出让金的20%计征土地闲置费,而国务院通知所要求的更为严厉。征缴增值地价的具体办法还在研究,也是很有力的一项举措,再加上土地增值税的清算,靠囤积土地获得高额土地增值收益的现象将不复存在。可以预见,随着国家关于土地管理政策的进一步规范,我市已出让给房地产企业的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开发速度将明显加快,房地产市场的供应将得到有效保证。
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理力度,防止土地闲置浪费,我市已经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对供应后长期不开发建设的地块,我们根据闲置地块不同情况分类处理:对因用地单位原因导致闲置的,坚决按照《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的规定,加大处理力度,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闲置两年以上的,坚决予以收回,防止土地浪费闲置。对因政府原因或政府相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的,查明原因,会同相关部门对闲置土地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审批。近两年,全市收回土地5000多亩,收取土地闲置费1000余万元,对30多幅闲置土地发放了限期开工建设通知书。前段时间,我们对全市范围内的闲置土地又作了一次完整的梳理,并已和相关企业就后期的开发问题作出进一步约定,督促其尽快开发。
去年10月,国土资源部对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首先要实行“净地”出让,其次要合理控制单宗土地出让规模,第三要规定每宗土地的开发建设时间,即每宗土地的开发建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其实在此之前,我市就率先提出了要合理控制出让地块的规模,原则上在100亩至200亩之间,并且从土地交付到楼盘竣工验收条件,这一开发周期控制在3年左右。这样,能吸引更多的中小开发商参与竞争,防止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借资金实力,“圈占”大面积土地,同时也能保证土地出让后开发周期不会太长。这两大原则,在2008年我市的土地出让工作中,会继续贯彻执行。此外,今年还将争取实现每幅地块都能净地出让,尽量保证开发企业一拿到土地就能立即开发,缩短开发周期。
总体来说,土地的宏观调控已经显效,南京的土地市场正处于一个健康、平稳的发展阶段。当年土地供应量得到保证,存量土地得到盘活利用,两者使得房地产市场可供建设的土地量充足,从而可以保证未来两三年内南京有充足的房源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