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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 房子莫名被人抵押
家住长堤路鸿昌盛大厦9楼的朱先生告诉记者,8月20日上午,一名自称姓张的男子找上门称,朱先生夫妇居住了四年的房子已经被开发商抵押,还拿出一份写着梁某某名字的“抵押证书”,并对两人下“最后通牒”:限期腾房。朱先生说,房子突然被开发商抵押出去的还有同一栋楼14楼的一名住户,两住户的房产被开发商抵押出去,他们却全然不知。
朱先生说,鸿昌盛大厦原为海南海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利都楼”,2000年3月经海口市中院裁定给海口市地税局,同时移交了项目的土地权属、规划报建、设计、工程等有关开发资料。当年,海口市地税局办理了房产证。2002年12月项目转让给海南鸿昌盛实业有限公司。他现在居住的房子是以妻子之名,于2003年9月份一次性付款16万元(总房价20万多元)向海南鸿昌盛实业有限公司购买的,双方当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按合同约定,余款将在拿到房产证后30天内一次性付完。
朱先生称,尽管已完全具备办理商品房过户手续的条件,但开发商却一直延迟办理房产证,于是他将开发商起诉到法院。此案经过法院一审、二审之后,至今还在申诉期。法院还未最终定论,但是,房产竟被开发商抵押给了别人。
开发商 房子本是公司的
昨天下午,海南鸿昌盛实业有限公司王总经理告诉记者,之所以将9楼、14楼两位住户现在居住的房子抵押出去,那是因为公司与别的公司有债务关系,这两套房产本为公司的房产,公司将其抵押,这并没有错。
王总经理说,两位住户在支付完首付之后,没有结清完房款,所以房产仍然是公司的。他说,目前该大厦42户住户当中已办理了40个房产证,只有这两户住户未办房产证。这两户住户之所以办不下房产证,是住户自身原因造成,当初公司办证的时候,要求每位住户提供相关手续,以便公司办免税(该楼为停缓建工程)后再办房产证。但公司办出的房产证被朱先生认为是假的,随后朱先生与公司就房产证一事进行诉讼。
王总经理表示,如果朱先生能在限期内支付清剩余购房款,他仍可以继续住下去,公司还会尽快为其办好房产证。朱先生也可以选择退房,公司可将朱先生先前支付的购房款退还,但朱先生一家必须限期搬走。
记者了解到,朱先生已向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报了案。
普通住宅该缴多少契税?须符合3条件才享优惠政策
本报8月26日讯(记者韩政)市民王先生今年年初购买了一套130多平方米的住房,可当他去缴纳契税时,却被告之其购买的是非普通住宅,要全额缴纳契税。王先生致电本报热线66812555询问,他的房子算不算是普通住宅?该如何缴纳契税?
对此,海口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就房屋买卖而言,其契税一般应按成交价格的3%-5%缴纳。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
该负责人介绍说,根据规定,普通住宅应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的条件,同时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
我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适用我省的普通住宅标准,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须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实际成交价格<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
因此,在住宅买卖过程中,购房者应根据规定,正确区分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并依适用税率申报缴纳契税。
部分住户欠水电费整个小区停电断水经协商恢复供水供电
8月25日上午,海甸岛海达二横路华能小区的余先生打进本报热线反映,小区因拖欠电费,已被停水断电一天多了,给居民生活造成了不便。昨天下午,经过协商,物业终于恢复了供水供电。
业主何小姐拿着物管交费收据对记者表示,小区约200多住户,前几天小区物管就在各楼房门口张贴告示,称小区许多住户未交清六七月份水电费和管理费,影响了小区正常供水供电,8月22日上午9时将对未交清物业费的住户,统一作停电处理。可8月24日上午,整个小区的住户均被停电断水,现在正好又遇上酷热天气,大家都无法在家洗澡,冰箱里贮存的食品也都腐烂变质。
据小区值班保安陈某介绍,小区停水停电是因为住户拖欠水电费造成的,尽管只有20多户欠费,但每户欠上1000多元,也就拖欠了2万多元。海甸岛许多小区都是由环岛公司在供电,物业因住户拖欠水电费,物业又欠了环岛公司电费,便被停电。
经过努力,记者昨晚与该小区物管相关负责人联系上,据该负责人介绍,部分业主拖欠的水电费,物管已垫付了几万元钱,24日因拖欠电费再次被环岛公司停电后,他去找公司领导商量研究,昨天下午4时许已恢复了供水供电。